今天雕琢网小编整理了复旦大学在武汉的报考点有那些?在湖北工业大学附近有报考点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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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艺术武汉和湖南考点
省统考按专业分为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服装类(职高)、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十一个考试类别,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务必选择相应或相近的考试类别参加省统考。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方能参加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我省将于2010年2月2日前划定各专业类别的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并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
)上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合格证)。在湘院校和省外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省外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含湖南大学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校考(省外院校专业校考办法另文下发)。
一、音乐类、舞蹈类(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08]3号〉)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为主科(主科分为声乐、舞蹈、理论作曲、钢琴、器乐五类,考生可任报一类)、视唱、练耳(笔试)、音乐基础理论(笔试)、副科等五门。专业成绩满分为300分,其分值为主科占总分的60%,其他四门各占总分的10%。
主科为声乐的考生,主科考试曲目必须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统考声乐考试规定曲目》(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中选定;主科为舞蹈的考生,主科考试内容为基本功与舞蹈剧目;主科为理论作曲的考生,主科考试内容由和声、作曲及钢琴三部分组成,其分值分别占主科考试成绩的40%、45%和15%。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副科从钢琴、器乐、舞蹈中自选一项;主科为非声乐的考生,副科一律考声乐。
舞蹈类(即音乐类专业考试中主科为舞蹈的考生)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生直接参加音乐类专业考试,其成绩既是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也是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专业基本功和专业条件等,要求:(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2)以声乐、舞蹈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3)专业基本功与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只计合格与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
湖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在全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中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中招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在音乐专业成绩达到基本要求后,确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1.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于2010年1月12日至22日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统一进行。考生凭《201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缴费,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按批次分主科门类(声乐、舞蹈、理论作曲、钢琴、器乐)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顺序
主科
地区
报到
第一批
声乐、舞蹈
长沙、株洲、湘潭
1月12日上午
第二批
声乐、舞蹈
衡阳、邵阳、岳阳
1月12日下午
第三批
声乐、舞蹈
常德、张家界
1月13日上午
第四批
声乐、舞蹈
益阳、娄底、郴州
1月13日下午
第五批
声乐、舞蹈
永州、怀化、自治州
1月14日上午
第六批
理论作曲、钢琴、器乐
全省各市州
1月14日下午
报到地点:湖南师范大学北院体育馆(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考试地点:①主科、副科、视唱三项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考试
②练耳和音乐基础理论二项在湖南师范大学北院“至善楼”和湖南师范大学附中(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考试
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的练耳(笔试)和音乐基础理论(笔试)考试于1月17日上午9:00~11:30进行,第四批、第五批和第六批考生的练耳(笔试)和音乐基础理论(笔试)考试于1月17日下午2:00~4:30进行。考生须在考前到相关地点了解有关事项,准时参加自己所在批次的考试,过时不予补考。
2.考试所需的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
二、美术类
(一)普高美术(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专业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08]3号〉)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各科成绩满分分别为素描120分、色彩120分、速写60分,总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长沙市、益阳市考生到湖南师范大学考点考试;株洲市考生到湖南工业大学考点考试;湘潭市、娄底市考生到湖南科技大学考点考试;衡阳市考生到衡阳师范学院考点考试;邵阳市考生到邵阳学院考点考试;岳阳市考生到湖南理工学院考点考试;常德市考生到湖南文理学院考点考试;郴州市考生到湘南学院考点考试;永州市考生到永州市教育考试院直属考点(永州市第八中学)考试;怀化市考生到怀化学院考点考试;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考生到吉首大学张家界校区考点考试。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颜料自备。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010年1月14、15日到相应的考点报到缴费(其中,长沙市内五区的考生14日上午报到,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四县(市)的考生14日下午报到,益阳市的考生15日上午报到),16日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1月16日
上午
8:00-11:00
素描
11:15-12:00
速写
下午
2:30-5:30
色彩
3.请考点及考点所在市招生考试部门各派一名考务人员于1月12日下午到我院报到,参加13日上午9:00召开的考务会议,领取试题及相关考试资料。考试结束后,请各考点于1月17日派两人将试卷和《监考情况登记表》等送达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4.我院委托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怀化市、张家界市招生考试部门对设在本辖区考点的组考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二)职高美术
职高美术与普高美术使用同一套试卷考试,考试时间安排与普高美术相同。2010年1月15日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到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报到参加考试。
三、服装类(职高)
服装专业考试科目及各科成绩满分分别为:人物素描70分、服装设计80分、服装结构制图70分、服装工艺制作80分,总分300分。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010年1月15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报到,考试时间为16日至19日。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颜料、剪裁工具自备。
四、服饰艺术与表演类(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服饰艺术与表演类专业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08]3号〉)
(一)报考要求
1.平面模特、广告模特(小模)男生身高1.75—1.80米,女生身高1.65—1.70米,五官端正,形体比例匀称。
2.T台模特(大模)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五官端正,形体比例匀称。
3.具有一定的美术、音乐、舞蹈特长。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1.形体测量(100分)
2.上镜效果(静态造型)(40分)
3.T台表演和展示(泳装、生活装)(120分)
4.知识问答和才艺(知识问答在普通话朗诵、英语(论坛)朗诵、即兴问答三项中随机抽取一项;才艺表演在舞蹈、歌唱、器乐演奏、节目主持或演讲四项中任选一项,时间2至3分钟)(40分)
(三)考试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010年1月19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报到缴费,20日至22日考试。考试所需CD音乐碟、道具等自备。
五、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08]3号〉、编导类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08]3号〉)。其专业考试总分均为300分。
1.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1)笔试,普通话基础知识及其综合运用,时间60分钟(50分)
(2)面试(250分)
①形象气质与上镜效果(70分)
②自我介绍,时间1分钟(10分)
③语言能力与主持能力(140分)
a.朗读自备材料(诗歌、散文、寓言等,2分钟)
b.播发指定稿件并即兴回答问题(5分钟)
④个人才艺展示(30分)
2.编导类
(1)笔试(200分)
①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时间120分钟(综合知识40分,命题写作60分,共100分)
②影视作品分析及命题编故事,时间160分钟(含看片时间)(影视作品分析70分,命题编故事30分,共100分)
(2)面试(100分)
①自我介绍(10分)
②命题演讲或根据材料评析(40分)
③回答考官提问(50分)
(二)考试安排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和编导类专业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进行,考生报到缴费均分两批次进行。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娄底、郴州、自治州的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考生2010年1月16日报到;长沙、衡阳、邵阳、益阳、永州、怀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考生17日报到。考试时间为18日至22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为18日9:00~10:00。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娄底、郴州、自治州的编导类考生1月23日报到;长沙、衡阳、邵阳、益阳、永州、怀化的编导类考生24日报到。考试时间为25日至30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1月25日
上午
9:00-11:40
影视作品分析及命题编故事
下午
2:30-4:30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所有考生需在考前到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了解有关事项,过时不予补考。
六、表演类
(一)考试内容与分值
表演类专业考试总分为300分,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身材形象(40分);
2.演唱(自选歌曲或戏曲、曲艺选段均可,60分);
3.朗诵(自选诗、寓言、小说片段或散文一篇,时间限定3分钟内,60分);
4.表演(由主考老师命题表演即兴小品,100分);
5.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等,4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010年1月12、13日到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报到缴费,考试时间为14日至18日。
七、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为临帖、创作、专业理论知识(2011年开始改为国画);各科成绩满分分别为临帖120分、创作120分、专业理论知识6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010年1月9日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报到缴费,10日考试。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月10日
上午
9:00-12:00
临帖、创作
下午
2:30-4:00
专业理论知识
八、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
影视节目制作类和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总分均为300分,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影视节目制作类
(1)文艺常识综合测试(100分);
(2)编写故事(100分);
(3)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后写分析文章,100分)。
2.摄影摄像类
(1)画面组合(根据所提供的若干画面组合成一个画面叙事段落,150分);
(2)影视作品评析(看片分析,15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010年1月21、22日到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星沙特立路5号)报到缴费,23、24日考试。
九、考试工作要求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点要精心准备、严密组织,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保组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各考点要切实加强考点建设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选聘工作,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主考、监考及相关工作人员。考试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时应予以回避。凡2009年7月以来参与相关专业考试辅导班工作、担任辅导课教师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组考相关的工作。要切实加强报名考试全过程的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二)各考点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和考试工作监察,规范考试工作程序。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对违规考生要按规定如实记录违规情况,提取相关证据材料。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点要立即张榜公布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公布格式见附件),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监察与督查处。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考点须在考试结束之后及时向我院报送考试有关情况(含报到情况、组考情况)。各类专业考试成绩由考点(评卷点)将数据光盘(一式两份)于2010年1月31日前送达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附件:1.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
2.考试违规事实代码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考点
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
考生姓名考生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及代码
考点所在学校公章或主考签名:2010年月日午
(公布栏不小于对开张或A2幅面)
附件2:
考试违规事实代码表
违纪: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标记信息
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6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6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6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6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
67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
69其他作弊行为
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7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答案雷同
7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7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
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其他违规:
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8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8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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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在武汉的报考点有那些?在湖北工业大学附近有报考点吗?
A、复旦大学在武汉没有报考点,在湖北工业大学附近没有报考点。
复旦大学招生方式有两个:
1、通过高考统一招生;
2、自主招生:按《复旦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规定,在学校官网报名后,到学校进行测试。
B、《复旦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规定:
复旦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建设“若干所世界先进水平一流大学”的首批高校之一。复旦大学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医学院校。2016年复旦大学本专科招生继续采用复旦大学(代码10246)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代码19246)两个招生代码,并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专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复旦大学”。
一、招生总则
(一)复旦大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要求,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复旦大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复旦大学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最适合复旦大学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
二、机构设置
(一)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二)复旦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选拔测试方案制定、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三)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四)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复旦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各类本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五)复旦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对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三、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6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复旦大学(代码10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代码19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进校后申请转专业的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1. 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以专业级差分为1分、1分、1分、0分、0分和最终确定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招办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三)我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同时要求考生参加生源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四)根据国家规定,我校武警国防生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五)在江苏省,报考复旦大学(代码10246)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AA+,报考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代码19246)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AA。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报考提前批招生专业的江苏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第须达到BB。
五、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一)复旦大学(代码10246)的核工程与核技术、保密管理、俄语、朝鲜语、法语、德语、日语及试验班招生大类(部分省市),及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代码19246)的法医学、护理学(含助产士方向)、医学试验班(部分省市)等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提前批次录取至保密管理、俄语、朝鲜语、法医学、护理学(含助产士方向)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二)国防生
我校招收、培养武警国防生。招收经军队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男性考生,并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医学类国防生录取线参照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代码19246)本科第一批次投档线执行,若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录取(但最多不超过预估投档线40分);若生源仍不足,可以将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录取。
(三)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承担“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
六、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上海市、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6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和《复旦大学2016年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七、自主招生录取政策
(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自主招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执行。
(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6年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腾飞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根据招生简章,我校将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并报各省招办备案。通过审核的考生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分省计划投档录取。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上50分(含)(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招生计划将调整到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转入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或其他批次。
B、《复旦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规定:
一、各项目报名条件及选拔办法
2016年自主招生通过“望道计划”体验营、“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奖生、东润丘成桐科学奖全国决赛获奖生四种项目开展。
各项目考生均须满足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基本德行要求,同时对相关学科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各项目具体报名条件及选拔办法如下:
(一)“望道计划”体验营
1.“望道计划”体验营报名条件
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潜质、成绩优秀,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学科学术研究的高中毕业生均可在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或基础医学中选择其一报名“望道计划”体验营,并提供本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
2.“望道计划”体验营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1)3月16~31日学生可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2)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审核学生报名材料,通过审核的学生将获得“望道计划”体验营入营资格。审核依据为报名材料符合或证明下列条件之一:
条件一: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级或两项及以上不同学科省级一等奖(必须包含所报名学科奖项,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科竞赛获奖名单公示)。
条件二:高中阶段相关学科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具有其他方面特长、创新、发明等成果的个别特别优秀学生,其提交证明材料经我校专家组集体审定。
(3)4月30日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4)通过审核的所有学生必须参加高考。
(5)6月11~15日期间学生在复旦大学参加体验营。笔试测试科目为“数学+理科基础知识”,并依据所报学科志愿分组面试(部分学科含实验)。体验营还包括名师讲座、校园体验等活动。
(6)学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及格线,并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入选名单,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择优给予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7)入选学生名单将报送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二)“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
1.“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报名条件
高中阶段文科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人文学科特长显著,对文史哲学术研究具有浓厚兴趣与发展潜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
2.“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1)3月16~31日学生可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需提交中学期间学习成绩、文史哲特长证明材料等用作报名审核,包括提交一篇代表本人水平的习作。习作3000字以内,题材任选,但必须是本人独立完成,注明完成时间、主题来源、背景等,并由中学校长签字盖章确认真实性。
(2)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审核学生报名材料,通过审核的学生获得“博雅杯”入营资格。
(3)4月30日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4)通过审核的所有学生必须参加高考。
(5)6月11~15日期间学生在复旦大学参加体验营,并根据所报学科志愿分组接受为期一天的封闭式写作测试等笔试考核。体验营还包括名师讲座、校园体验等活动。
(6)学生笔试成绩须达及格线,并按笔试成绩择优选拔参加专家组面试。
(7)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入选名单,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择优给予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8)入选学生名单报送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三)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奖生
1. 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奖生报名条件
在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数学、物理、化学或信息学银牌(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项的参赛选手均可报名,部分获铜牌(三等奖)的参赛选手经我校相关学科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也可报名参加。
2. 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奖生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1)我校组织专家在决赛现场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进行登记备忘。
(2)3月16~31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3)4月30日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4)通过审核的所有学生必须参加高考(具有保送资格者除外)。
(5)学生接受我校专家组面试。依据面试成绩结合决赛成绩,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给予自主招生优惠政策,具有保送资格者给予保送生政策。其中数学、物理、化学决赛成绩占70%,面试占30%;信息学依据按决赛成绩从高到低分档进行的面试的成绩给予优惠政策。
(6)获得优惠政策学生名单报送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四)东润丘成桐科学奖全国决赛获奖生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关于高考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我校认同东润丘成桐科学奖“舍弃试卷和标准答案,强调创新与团队精神,让学生以提交研究报告的形式参与竞赛”的组织与选拔模式,和“有利于推进中学科学的发展,激发和提升中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和创新能力”的作用,本年度试点将东润丘成桐全国决赛金奖、银奖获得者纳入我校自主招生,给予自主招生报名资格。
1. 东润丘成桐科学奖全国决赛获奖生报名条件
高中阶段获得东润丘成桐科学奖数学或物理全国总决赛金奖或银奖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2. 东润丘成桐科学奖全国决赛获奖生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1)3月16~31日学生可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2)我校组织专家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4月30日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4)通过审核的所有学生必须参加高考。
(5)我校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核的学生进行面试。
(6)依据面试成绩,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给予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7)获得优惠政策学生名单报送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二、优惠政策
(一)通过选拔的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奖生和东润丘成桐科学奖全国决赛获奖生择优给予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含)即可录取的优惠政策。对于数学项目总分(决赛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排名靠后的部分考生给予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第一批本科模拟投档线下60分以内(含)即可录取的优惠政策。
(二)通过选拔的“望道计划”和“博雅杯”考生择优给予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第一批本科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含)即可录取的优惠政策,对特别优秀者给予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的优惠政策(比例不超过公示人数的10%)。
上述考生须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保送资格者除外)并以第一志愿报考复旦大学,其高考成绩至少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俗称一本线或重点本科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上述优惠分值基于高考满分750分制确定,对于非750分制省份不再另行折算。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具体要求及政策以复旦大学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的公示信息为准。

理科生选健美操为专业考大学可以去哪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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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健美操为专业,可以考的一本大学有:山东师范学院 天津体育学院 武汉体育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山东师范学院招生录取 :
第十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并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安排专业。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投档比例若不超过1:1,则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投档比例超过1:1时,对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1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对其余考生按缺额数递补录取。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二)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体育学类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网站(
)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本科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高职 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先锋路(东丽校区)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近年来,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办学层次逐步提高。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基础建设投入,一批现代化教学、科研、训练设施相继落成,教学管理日趋规范,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现设有16个体育及相关学科本科专业,7个硕士点;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全国首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之一,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拥有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数门市级精品课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以及市级教学团队;建有天津市以建设全国一流学科为目标的“重中之重”学科和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已形成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审核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4400-5400元/生.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5000元/生.年。高职学费标准:艺体类专业8000元/生.年,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700-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5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果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一、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分数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二、在江苏省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仍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
三、在天津市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高的考生。如上述条件仍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
第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天津市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2017年在浙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 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专业成绩(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文化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原则为在学校确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以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1.面部畸形;
2.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
3.口吃、声带病变或口腔有生理缺陷。
第二十二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我校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www.tjus.edu.cn
咨询电话:022—23015120 监督电话:022-23012748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邮编:300381
武汉体育大学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2014年本科招生专业共24个,具体为: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模特表演方向)、表演(武术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新闻学(体育新闻学方向)、经济学(体育经济学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营管理方向)、应用心理学(运动心理学方向)、教育技术学(体育信息技术方向)、英语(体育外事英语方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特殊教育、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康复治疗学,此外经教育部批准,运动康复专业面向全国招收中外合作办学学生。2014年总招生计划2720名,含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计划150名。
第五条:收费严格按照2014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定
第六条:招收的24个专业的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七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武汉体育学院201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第八条: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其填报的专业(类)志愿,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清原则,湖北省统测成绩优秀的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由学校自主确定统测和文化录取标准,优先录取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30%,其它70%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湖北省招办体育专业投档原则(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外省考生按照省投档原则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专业。
北京体育大学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是唯一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高等院校和唯一进入“111引智计划”的高等体育院校。
学校隶属国家体育总局。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制四年,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如下要求:1.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肢体残疾者各专业均不予录取。
患心脏病、精神疾病等难以正常完成体育课学业者各专业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新闻学、广告学专业不予录取。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广告学专业不予录取。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舞蹈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
5. 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新闻学、广告学、英语、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68米,女生不得低于1.55米。
6.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舞蹈表演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5;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7。
录取规则: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按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3.我校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清的原则。
4.对高考单科成绩的要求: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所有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学习语种仅限英语。
5.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不低于C级;体育类、艺术类只要求必测科目不低于C级。
对进档的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
6. 对考生按教育部政策享受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突出、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如音乐、绘画、书法、国家二级以上(含)技术等级资格运动员)以及身体条件较好的考生(如: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
7.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考生中,我校根据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低于80分(百分制)原则上不予录取。
8.舞蹈表演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9.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收费标准:1.学费: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广告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英语、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为750、900、1200元不等。
注: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2013年标准,2014年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学费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以上就是复旦大学在武汉的报考点有那些?在湖北工业大学附近有报考点吗?全部内容,更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雕琢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雕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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