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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代码是多少?

2024-10-22 18:17:20 | 雕琢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艺术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1010654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四川音乐学院代码是多少?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四川音乐学院代码是多少?

四川音乐学院代码是多少?

四川音乐学院代码是10654。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

教育部为高校编排的代码有5位(此代码全国通用),各省教育考试院为高校编排代码有4位(此代码一般作填报高考志愿用,同一所高校在不同省份代码也不一样),由于高校办学情况每年都有变动,所以高校代码也有变化。

代号编排

院校代码由教育部统一编排,号码有5位。各省教育考试院为方便高考生填报志愿,将有在本地区(包含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高校重新编排,号码有4位。由于每年高校办学情况有变动,故高校代码有调整。

四川音乐学院(SichuanConservatoryOfMusic)简称“川音”,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试点单位,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 雕琢网

四川音乐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39年的“四川省立戏剧教育实验学校”,随后历经“四川省立音乐实验学校”、“四川省立技艺专科学校”、“四川省立艺术专科学校”、“成都艺术专科学校”、“西南音乐专科学校”等发展时期;1959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格并更名为四川音乐学院,成为当时国内具有本科办学层次的六所专业音乐院校之一。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发展历史

195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西南音乐专科学校正式升格更名为四川音乐学院,成为中国首批6所具有本科办学层次的高等音乐学府之一。

1986年,学校取得音乐类文学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0年,学校为创建四川艺术大学复建美术类学科,创办成都美术学院,同年获得美术类各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授予权。

2003年,学校开始招收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

2005年,学校首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予权。

2006年,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8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

2009年起,学校开始和四川大学联合培养音乐传播学博士生。

2020年7月2日,牵头成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艺术联盟。

办学规模

据2019年12月学校官网显示,四川音乐学院有武侯校区(本部)和新都校区2个校区,占地面积1200余亩,下设29个教学部门、10个研究中心。学校本科层次有艺术学、管理学、工学三个学科门类,8个专业类、29个本科专业(126个专业方向)。有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师资队伍

根据2016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四川音乐学院在职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副高级以上专家、教授400余人,其中二级教授1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人、部优专家1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4人、四川省突出贡献优秀专家5人、四川省教学名师3人,有省级教学团队5个。

学校活动

四川音乐学院开展有运动会、师生音乐展、美术作品展、合唱音乐会、音乐话剧、书香读书月活动、“韵力杯”游泳比赛、“民风杯”才艺展示大赛、校园青年歌手大赛、诗歌朗诵会等学生活动。

2020年4月9日,由中央音乐学院李小兵教授作词、作曲,院长俞峰担任艺术总监、四川音乐学院等11所音乐学院千人云合唱音乐纪录片《我们》录制完成。

2020年7月2日,68所高校组成,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艺术联盟成立,其中包括四川音乐学院。

2022年6月,“斑马中国”将携手四川音乐学院重磅推出《琴声里的中国》《为成都而歌》等十大系列金曲数字出版物。

教学建设

根据2016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四川音乐学院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本科院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2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3门,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9门。2005年,学校敖昌群、宋名筑、胡晓、邹向平、杨晓忠等教师主持的《优化培养教学法》项目和杨汉果、郑大昕、李晓玲、李秀美、许兵等教师主持的《培养“高精尖”钢琴演奏人才体系的主课教学》项目获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学校王牌专业

国家级特色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

省级特色专业:音乐学、工业设计绘画舞蹈学

省级重点学科:作曲、键盘乐器、绘画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音乐学、舞蹈学、绘画、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艺术史论

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录音艺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四川省本科院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

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数字音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音乐治疗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科建设

根据2016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四川音乐学院有省级重点学科3个,一级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

省级重点学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钢琴、美术学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

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类别:音乐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四川音乐学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国际交流

根据2016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四川音乐学院已与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奥斯坦分校、德国卡尔斯鲁厄大学、美国南加州大学、日本名古屋艺术大学、德州理工大学、德国汉诺威大学、美国芝加哥交响乐团、新西兰国家三重奏乐团、日本伊丽莎白音乐大学、美国田纳西孟菲斯大学交响乐团、澳大利亚悉尼交响乐团、四川农业大学交响乐团、四川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等高校、乐团、音乐组织展开过音乐教学交流活动。

研究平台

省级重点学术研究平台:数字媒体艺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中国——中东欧青年艺术人才培训与实践中心、西南音乐研究中心、四川音乐艺术普及基地、中华传统音乐研究院

校级研究中心:歌剧艺术研究中心、王光祈学术研究中心、古琴艺术研究中心、作曲技术研究中心、音乐治疗实验研究中心、音乐教育研究中心

校级研究院:城市与环境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藏羌文化研究院、钢琴艺术研究院、小提琴艺术研究院

校级研究所:高教研究所、音乐研究所、美术研究所、流行音乐研究所、乐器研究所

拓展资料:

录取规则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我院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四川考生按四川省招生考试规定执行),音乐新闻与评论、现代音乐文学、公共事业管理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电视节目制作各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其余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将在我院校园网上或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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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09年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我说。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6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是一所以工学和教育学为主,兼有理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的多科性大学,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主要为全国高等、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学校占地10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万余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先进,生均设备值名列天津高校前茅,师资力量雄厚。

学校现有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职业技术教育学等10个硕士点,多个天津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1个国家级工程训练中心,36个本科专业。

学校十分重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探索办学特色,走出了一条“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的特色之路。学校“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培养高等技术应用人才的一种新模式—‘本科+技师’”先后两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学校为我国培养了2万余名全日制毕业生,“双证书”“一体化”毕业生深受社会各界欢迎,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3%以上。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3200-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学校实行“双证书”制培养模式,“双证书”制专业另增加1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成绩按公示的比例相加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程师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天津市考生录取办法: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投档后高考成绩在我校排名前10%的,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天津市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江苏省考生录取办法:安排专业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等,则可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评价考生综合素质时,优先录取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个方面均合格的考生,如三个方面比较结果相同,则比较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均为D等第的,不予录取。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依次参考统考科目和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一、文艺特长生:凡参加过天津市文艺特长生鉴定(含天津大学文艺特长生冬令营)并取得合格证(舞蹈类、声乐类、钢琴、民乐类(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笛子)、弦乐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并经学校测试合格,报各省招生委员会同意,在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以下(同批次线上)适当降分,结合计划情况录取。

二、体育特长生:取得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及田径、游泳等项目的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的考生,经学校测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享受各省的相应政策;经各省招生委员会同意,结合计划情况录取。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和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09年天津工程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2009年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在接到各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生按培养计划培养。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攻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第二十条 学生入校后第二学年按照规定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0%的多种形式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提供20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其中为特困生专设1000余个。为了关爱特困学生,学校斥资百万为特困生免费提供中、晚餐主食。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高职”。对符合《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09年度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与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www.tute.edu.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电话:022-88181513  88181098 传真:022-28193748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邮编:3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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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山西大学能否转专业

一般情况不能换,原则上要找本系的主任(院长)和接收系的主任(院长),且一方同意接收一方同意放人。

该校部分学院实施按大类招生,学生在第一、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划分,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下面是他们的招生章程,没有谈到转专业,估计很难转,不过事在人为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和硕博士研究生为主的研究教学型大学
第八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保送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大学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办学地点:太原市坞城路9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山西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山西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山西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排序。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是:选测历史为A,物理为A,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1合格。
第二十二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我校部分学院实施按大类招生,学生在第一、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划分,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二十四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法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二十五条 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给予一定的要求。具体有:文科试验班——英语和语文,理科试验班——英语和数学,物理学类——数学,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另报考外语专业学生须参加山西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的选拔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测试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由我校组织实施。在文化课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按照体育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09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 “山西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九条 音乐和舞蹈类专业山西省录取原则为: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根据各专业方向(例如声乐、键盘、民乐、管弦方向)各行当(例如扬琴、二胡、小号等)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并择优录取。若以上计划有缺额,则调至音乐表演专业,然后在未被录取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除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外,其余每个行当只可增录1人)。音乐学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并择优录取(声乐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投档比例为1:1.2。舞蹈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并择优录取。

外省录取原则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在省统考合格线上适当提高,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美术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超过省招考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2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2。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山东、湖北、浙江省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在省统考合格线上适当提高,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内蒙古录取办法为: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2。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的80%加专业测试成绩的20%为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 “山西大学2009年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招生简章”。
第三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超过省招考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10分以上,依照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2。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其中身高要求男不得低于170cm;女不得低于160cm(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我省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身高测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我校对舞蹈类和体育类专业的男女考生比例有一定规定,其中体育类专业男女生比例为4:1;舞蹈编导专业男生不少于30%。
第三十四条 国防生只招收应届男生,应试语种为英语。
第三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八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助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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